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震宇)“买卖不成仁义在,有什么话好好讲”近日,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真正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慈利县人民法院龙潭河法庭依托“法庭+派出所”联合纠纷化解机制,快速响应,成功化解一起柑橘买卖合同纠纷。

此前,果商蔡某以承包价收购果农钟某种植的沙糖甘橘,预付3万元订金后,于2025年10月初采摘10900斤柑橘外运售卖。随后,蔡某以“柑橘存在冻果、干果,无法正常售卖”为由,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订金;钟某则认为“选果由蔡某方负责,第一批好果子已被选走,剩余果子难以出售”,双方就合同履行与损失赔偿争执不下,面对面协商无果后,蔡某报警求助。
龙潭河派出所接警后,迅速启动联合机制,第一时间联系龙潭河法庭。法庭干警抵达现场后,迅速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:合同终止后,赔偿数额该如何合理确定。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共情之心,干警们以“情、理、法”为抓手展开疏导。
面对蔡某的亏损焦虑与钟某的销售顾虑,法庭干警先是推心置腹拉近距离,结合双方已有的合作基础,强调“买卖不成仁义在”,劝导彼此勿因分歧伤了和气,为后续合作留余地。随后为当事双方细致分析利弊,明确选果责任归属蔡某方,指出市场经济下需自行承担合理风险,同时提醒柑橘上市窗口期短,僵持只会扩大双方损失。最后释明法律边界,告知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、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,指出当前双方均无明确违约行为,及时协商止损才是最优选择。
在双方态度逐渐松动后,法庭干警联合派出所民警采用“背靠背调解法”,分别倾听双方未言说的顾虑,针对性地释疑解惑。最终,双方于当晚七点达成一致,签订调解协议:终止原合同履行,蔡某就已卖出的柑橘向钟某补齐差价。
该起纠纷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圆满化解,既为双方避免了诉讼耗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,更保障了果农后续果品销售的黄金期,是龙潭河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融入基层治理格局,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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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